安妮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一2018-04-2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司章程》
对修正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5,976,540.00 元。修改
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3,964,810.00 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15,976,540 股,均为人民币普
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623,964,81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
年 月 日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司章程》
对修正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3,964,810.00 元。修改
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5,128,207.00 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623,964,810 股,均为人民币普
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595,128,207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