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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一2018-04-2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司章程》
对修正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5,976,540.00 元。修改
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3,964,810.00 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15,976,540 股,均为人民币普
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623,964,81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


                                                       年    月   日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司章程》
对修正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3,964,810.00 元。修改

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5,128,207.00 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623,964,810 股,均为人民币普

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595,128,207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