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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的核查意见2018-06-1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下发《关
于核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向杨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1966 号),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55,834,729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9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6.39 元。
       2016 年 10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899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华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在广东华兴银
行深圳分行的 805880100004487 账号,共 8 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
民币 999,999,996.39 元。
    2016年10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00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10月25日,发行人本次
发行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96.3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3,349,999.92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76,649,996.47元。其中股本人民币55,834,729.00元,
920,815,267.47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募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情况如下: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投资进度(%)
支付收购畅元国
                       10,725.65              8,580.52              80
讯现金对价
版权大数据平台         86,000.00              10,031.54            11.66
合计                   96,725.65              18,612.06



    2、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 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上述募集资金分别于2017年6月7日、2017年9月
15日和2017年12月6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
司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
滚动使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
内进行滚动使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有未到期的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
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0,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3,000万元购
买结构性存款,已到期理财产品共计获得投资收益1,592.81万元。
    (2)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
于2017年10月17日将上述10,000万元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
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实际使用金额为
10,000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人民币18,612.06万元,
募集资金结余81,815.77万元,其中银行存款8,815.7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收入、理财投资收益减支付银行手续费净额),未到期的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33,000万元。
       三、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有未到期的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0,0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12月11日),尚有未到期的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为33,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
于2018年6月15日到期,23,000万元于2018年6月26日到期)。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项目是根据市场情况逐步进行投资建设,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1、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
以内的产品,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
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
为。
    2、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上述券商收益凭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交所备
案并公告。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券商收益凭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进行。
    7、本次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的额度纳入前期经
审批的7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购买的收益凭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另外,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
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为
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
施、检查和监督,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
和有效增值。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跟踪投资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
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为现金管理的监督部门。内审部门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审部门负责审查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收益凭证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收益凭证事项进行监督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券商收益凭证。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券商收益凭证。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安妮股份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事
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安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
    3、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
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独立财务顾问对安妮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券商收益凭证事项无异议。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