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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间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18-06-14  

						  证券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间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
企业”)向厦门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厦门市集美区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融资担保公司”)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中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应集美融资担保公司要求,公
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恒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千物业”)为安妮企业
的上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向集美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
保。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间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恒千物业为安妮企业向集

美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反担保。

       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为安妮企业向厦门银行等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此该反担保
事项未对公司及子公司厦门恒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实际担保负担,仅是对担
保公司的保障措施,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二、反担保事项说明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反担保协议,具体反担保金额和内容以正式签署

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三、反担保基本情况
    1、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4 月 2 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东路 27 号 501 室

    注资资本:20000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祥江

    经营范围: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

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担保业务和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

保业务。兼营范围为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

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和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

    与本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5296.28 万元,总负债为

4658.68 万元,净资产为 20637.60 元。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 430.6 万元,

利润总额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

   2、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债务人名称: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 99 号 E 栋厂房左侧

    注资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清华

    经营范围:1.批发、零售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五金交

电、建筑材料、纺织品、服装和鞋帽、汽车(不含乘用车);2.纸张加工、本册

制造、包装用品的加工制作;3.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4.

制冷设备的维修服务;5.其他印刷品印刷;6.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

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元)
     资产总额       193,881,856.11            249,757,193.55
      负债总额        150,102,220.13            143,577,623.51
     资产负债率            77.42%                   57.49%
     所有者权益        43,779,635.98            106,151,531.84
       营业收入       235,669,408.79            191,084,302.53
       利润总额        13,917,940.76             -8,389,128.26
         净利润        10,616,100.52             -8,530,252.61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恒千物业为安妮企业向集美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连带责任反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公司已为安妮企业向厦门
银行等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此该反担保事项未对公司及子公司厦门恒
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实际担保负担,仅是对担保公司的保障措施,处于公司
可控制范围之内。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该反担保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恒千物业为安妮企业向集美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连带责任反担保,反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贷款,

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上述反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

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

定。上述反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该反担

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522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131%;子公司本次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人
民币 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01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