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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18-07-05  

						股票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次方”)已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在协议中双方约定将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推动“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知识产权

云平台”“知识产权大数据交易中心”在全国落地。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畅元国讯”)作为公司下属 100%全资子公司,负责落实上述协议中

约定的合作事项。因此,畅元国讯拟与九次方合资成立北京安知大数据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

其中畅元国讯出 1020 万元,占合资公司 51%的股份;九次方出资 980 万元,占

合资公司 49%的股份。

    2、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3、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0411641Y
    法定代表人:王叁寿
    注册资本:10,743.9534 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 18 号-D1800
    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5 日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
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3、法定代表人王叁寿为九次方的实际控制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北京安知大数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暂定名,具体名称
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合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
           股东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               1020                     51%     货币

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980                      49%     货币

           合计                          2000                 100%

    4、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
策划;知识产权服务(不含专利事务);互联网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
品信息服务和网吧);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数字内容服
务;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动画、漫画设计、制作;软件
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
咨询;电子出版物出版;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各投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于自有资金,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甲方出资 1020 万元,占合资
公司 51%的股份;乙方出资 980 万元,占合资公司 49%的股份。
    2、出资:各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 30 日内完成第一批出资,第一批出资额
度为注册资本的 50%,合资公司成立 12 个月内完成第二批出资,第二批出资额
度为注册资本的 50%。完成全部出资后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
出具验资报告。
    3、甲乙双方就“知识产权大数据项目”的业务发展规划、路径、阶段等进
行充分交流,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知识产权云平台”“知识产权大
数据交易中心”在全国落地。
    4、针对双方的合作业务,双方应发挥各自的能力特点和资源优势,成立相
应的项目团队,共同开展建设和运营工作。
    5、双方共同成立知识产权大数据科学院,共同进行知识产权大数据+区块链
的应用研究,将知识产权大数据资源应用到各行各业,推动中国企业科技创新战
略落地。
    6、双方可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展览、研讨会等方式,共同对合作的事项
进行宣传推广,共同促进合作事项的稳步发展。
    7、双方共同筹备知识产权大数据产业基金,利用基金孵化、投资、并购知
识产权大数据及人工智能领域的公司,构建全球知识产权大数据生态圈。
    8、乙方投入乙方旗下所有已经成立的及未来将成立的各省市政府大数据应
用及管理运营公司资源,独家授权甲乙双方合资公司在各省市政府共同开发“知
识产权大数据项目”。甲乙双方合资公司为“知识产权大数据项目”的唯一项目
执行方。
    9、乙方全面开放全国业务渠道资源对接甲方的相关业务落地,并承诺不引
入其他同业竞争公司。激活各个省市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乙方及乙方旗下其他
子公司(包含乙方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再涉足知识产权大数据业务,全
部置入合资公司。
    10、乙方协助打通乙方各大数据版块与合资公司相关业务的协同;
    11、乙方整合知识产权政府资源与甲方共同成立知识产权大数据科学院,同
时整合知识产权政府资源促进合资公司业务发展。
    12、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作出的决策。本次投
资的目的,是利用合资双方技术和市场优势,拓展合资公司业务,推动“知识产
权大数据中心”“知识产权云平台”“知识产权大数据交易中心”在全国落地。
    本次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业务
的战略布局和拓展,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事项带来不利影响,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合资公司存在市场情况变化等不确定因素,从而影响公司预期收益的不确
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管理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利用管理经验及自身的资源
优势,提升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以谨慎的态度和行之有效的措
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
    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但可能
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