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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2018-07-17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股东林旭曦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厦
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3)
公司大股东林旭曦女士计划自 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告之日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
大宗交易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
易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三 个 交 易 日 后 六 个 月 内 )) 减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合 计 不 超 过
20,174,86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85%)。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除权后,减持股份数调整为 30,262,293 股。
     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收到到林旭曦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其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18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旭曦女士减持股份累计达到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
将有关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万股)       比例
   林旭曦      大宗交易       2018/7/13          6.70 元/股         1186        1.90%
                   合计                                             1186        1.90%

    (说明: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
五入原则列示, 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1)林旭曦女士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除本次披露的减持外,林旭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杰先生从上次披
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数 ( 万 占总股本           股数(万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258.33       18.04      10072.33     16.14

    林旭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58.33       18.04      10072.33     16.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林旭
曦女士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林旭曦女士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