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7-2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修
正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3,964,810 元。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2,776,810 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623,964,810 股,均为人民币普
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622,776,81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