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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2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对公司进行

了审慎核查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及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外,亦没有为控股股东及

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1-6月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抽查了募集资金

存管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及有关支取凭证等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查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并听
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已对该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将按市场公允价格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
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涂连东               刘晓海                 刘世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