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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4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
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聘请新的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要求,本次聘请该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涂连东                  刘世平                   刘晓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