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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
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关内
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因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
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新会
计准则实施,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新会计准则实施,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
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度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影响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9 年 1 月 1 日将 2018 年按重组协议书确认的金融资产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120,141,337.25 元转入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中,该部
分金融资产按新准则要求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