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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9-03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 15:30 在
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书面通知了各位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
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如下事项:

    《关于将股东雷建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杨超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6 票。本议案未获通过。
    反对的董事及理由如下:
 反对的董事     反对理由
                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5 日,
                雷建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距离公司召开 2019
 张杰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已不足 10 日,不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法》、《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雷建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距离公司召开 2019
 黄清华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已不足 10 日,不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5 日,
                 雷建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距离公司召开 2019
 何少平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已不足 10 日,不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5 日,
 涂连东          雷建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距离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已不足 10 日,不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5 日,
 刘晓海          雷建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距离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已不足 10 日,不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5 日,
 刘世平          雷建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距离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已不足 10 日,不符合相关规定。

    2019 年 8 月 26 日,股东雷建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董事会发送《关于提请厦
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
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暂缓执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止公告之日,雷建持有公司股份 18,959,75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17%,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但股东雷建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
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距离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已不
足 10 日,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法》、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决议
不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不将持股 3%以上
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提请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