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0-01-1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张杰先生、黄清华女士、何少平先生、许志强先生、江曙晖女士、
刘晓海先生、郭小东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江曙晖女士、刘晓海先生、郭
小东先生)资格条件、个人履历、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提
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
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 7 名董事候选人(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事
项提交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涂连东 刘世平 刘晓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