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0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
核,我们认为,本次共同投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何超、王泽霞、黄斯颖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