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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17-07-18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的选举方式、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
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
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
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24 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公
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
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合格董事候选人召开董事会确定
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
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
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
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
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董事职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
监事;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 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3、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等专业资质;
    5、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或者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提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17 年 7 月 24 日 17:00 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坚、楼琼宇
    联系电话:0571-28939522
    联系传真:0571-280517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
    邮编:310053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7 日
 附件: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                                联系电话: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类别:      □ 非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
被提名人的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是否符合公司 2017-060 号公告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 是            □ 否
是否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专业资格、主要社会关系、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如有):(指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等。)




提名人:(盖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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