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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7-09-07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吴云龙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662,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28%),其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05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姓名:吴云龙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吴云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2,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055%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吴云龙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如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吴云龙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
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吴云龙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吴云龙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
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吴云龙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