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通知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发出,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8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8 名,公司监事及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均满足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
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含 48 亿元),即发行不超过 4,800
万张(含 4,800 万张)债券,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确
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利息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年适用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支付利息。
(3)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
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
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
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
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
面值。
2、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
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
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
面金额以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本公司有权按照
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
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30 个交易日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
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
份;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及《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含 48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资金金额
1 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62,385.76 104,100.00
2 杭州智能制造基地技改及物流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168,891.11 142,000.00
3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6,958.39 89,9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44,000.00 144,000.00
合计 592,235.26 480,000.00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
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
起12个月。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
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要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相关规
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
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
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
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
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
率、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
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
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
案等手续;
3、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
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
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证
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
规定或者具体要求或市场具体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但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相关事项有新规定或
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
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
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 4、5、6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
效的贯彻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
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
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公
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回避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参与表决。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通知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