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2018年5月2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15:00 至 2018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金政街11号1号办公楼三楼第一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信恩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2,818,60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8368%。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0,965,8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3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52,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301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7,914,7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6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061,9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5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52,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301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810,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906,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4%;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810,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906,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4%;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810,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906,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4%;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810,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906,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4%;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788,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884,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82%;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788,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884,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82%;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关联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王信恩先生、王家好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906,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0%;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906,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0%;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810,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906,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4%;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807,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903,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1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810,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906,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0%;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已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高倩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