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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邦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24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2018年5月2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15:00 至
2018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金政街11号1号办公楼三楼第一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信恩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2,818,60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8368%。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0,965,8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3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52,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301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7,914,7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6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061,9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5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52,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301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810,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906,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4%;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810,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906,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4%;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810,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906,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4%;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810,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906,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4%;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788,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884,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82%;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788,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884,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82%;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关联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王信恩先生、王家好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906,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0%;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906,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0%;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810,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906,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4%;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807,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903,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1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810,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906,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0%;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已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高倩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