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 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金政街11号1号办公楼一楼第一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信恩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0,393,0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767%。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4,903,9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47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489,1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701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489,1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489,1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7014%。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20,366,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4,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62,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302%;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0%;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20,366,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4,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62,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302%;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0%;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3.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420,366,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4,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62,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302%;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0%;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4.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20,366,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4,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62,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302%;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0%;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20,292,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0%; 反对 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4,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88,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486%;反对 9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56%;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20,366,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4,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62,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302%;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0%;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7.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关联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王信恩先生、王家好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462,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2%;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0%;弃权 4,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62,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302%;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0%;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7,593,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41%; 反对 2,799,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68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81.9260%;反对 2,799,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74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20,366,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4,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62,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302%;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0%;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20,291,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 反对 9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弃权 4,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87,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421%;反对 9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21%;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已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