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邦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6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一
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小平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7,361,6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8438%。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6,225,0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71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6,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124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86,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6,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1248%。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关 联 股 东 江 西 铜业 股 份 有 限 公司 回 避 表 决, 关 联 股 东合 计 持 有 公司 股 份
273,028,960 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292,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3%;
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6285%;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 联 股 东 江 西 铜业 股 份 有 限 公司 回 避 表 决, 关 联 股 东合 计 持 有 公司 股 份
273,028,960 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235,8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9%;
反对 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8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4.2551%;反对 9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4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7,331,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
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5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095%;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孙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