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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威视讯: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7-11-02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17-036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59,939,8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09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


    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方案调整情况
    2014 年 4 月 4 日,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视讯”
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
公司向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344 号),核准公司向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深圳广电集团”)发行
38,197,653 股股份、向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宝
安区国资委”)发行 20,088,563 股股份、向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龙岗区国资委”)发行 15,892,457 股股份、向深圳市坪山新区发
展和财政局(以下简称“坪山新区发财局”)发行 718,686 股股份购买深圳市天
宝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网络”)100%股权和深圳市天隆广播
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网络”)100%股权。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司
分别完成发行股份购买天宝网络和天隆网络的 100%股权资产过户。
    根据本次交易报告书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实施前,公
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将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决定以总股本 320,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已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实施
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16.95 元/股,发行数量调整
为 75,339,231 股,具体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 17.05 元/股调整为 16.95 元/股,具体
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每股现金红利

                        =17.05 元/股-0.10 元/股=16.95 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数量调整为
75,339,231 股。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均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        认购数量          发行价格        认购数量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17.05 元/股    38,197,653 股      16.95 元/股    38,423,008 股



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7.05 元/股    20,088,563 股      16.95 元/股    20,207,079 股



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7.05 元/股    15,892,457 股      16.95 元/股    15,986,218 股



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17.05 元/股          718,686 股   16.95 元/股          722,926 股



               合计                                 74,897,359 股                     75,339,231 股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75,339,231 股于 2014 年 11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总股份增至 395,739,231 股。
     (二)限售股份变化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95,739,2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6 月 9 日实施。
     经该次利润分配后,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变更如下:

               深圳广电集团    宝安区国资委      龙岗区国资委    坪山新区发财局          合计


非公开发行所
获得的有限售   49,949,910 股   26,269,203 股     20,782,083 股       939,804 股     97,941,000 股
 条件股份数


     2、宝安区国资委、龙岗区国资委和坪山新区发财局合计所持有的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47,991,090 股股份限售期满,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起上市流通。经本
次解除限售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变更如下:

                                               深圳广电集团                       合计


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49,949,910 股                49,949,910 股


     3、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14,461,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
     经本次利润分配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变更如下:

                                               深圳广电集团                       合计


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59,939,892 股                59,939,892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交易对方承诺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深圳广电集团承诺,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
行。
    2、利润补偿承诺
    深圳广电集团承诺,本次重组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在
业绩补偿测算期间每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本
次交易之《资产评估报告》中该年的盈利预测净利润数;若标的资产的净利润实
现数低于净利润预测数的,将对净利润实现数与净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额按照其
各自(公司此次定向发行之股东)所占份额依法进行退股补偿。每年补偿的股份
数量按以下公式确定: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数)×认
购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的股份总数/补偿测算期间内三年的
净利润预测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
    补偿期间上市公司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转让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甲方股份的总量将作相应调整,补偿的股份
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3、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对于未来可能的关联交易,深圳广电集团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的义务,不利用深圳广电集团所处控股股东地位,就上市公司与深圳广电
集团及深圳广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单位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
故意促使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决议。
    (2)如果上市公司必须与深圳广电集团及深圳广电集团下属企业/单位发生
任何关联交易,则深圳广电集团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和
交易条件是在公平合理且如同与独立第三者的通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决定。深圳
广电集团将不会要求和接受上市公司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
予第三者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3)深圳广电集团将严格遵守和执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情形,将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资产完整
    深圳广电集团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确保上市公
司资产独立于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确保上市公司资产在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本集团将杜绝其与上市公司出现资产
混同使用的情形,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确保上市公司拥有资
产的完整权属。
    (2)人员独立
    深圳广电集团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
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
外的其它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
以外的其它企业中兼职;本集团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集团
之间完全独立。
    (3)财务独立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
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
司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履行纳税义务。本集团承诺上市公司资金
使用不受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干预;同时上市公
司的财务人员均系其自行聘用员工,独立于本集团。深圳广电集团承诺将继续确
保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4)机构独立
    ①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机构完整、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健
全。本集团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保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②上市公司在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人事制度、经营管理等方面与本集团及
本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之间将不会存在交叉和上下级关系,确
保上市公司经营机构的完整,不以任何理由干涉上市公司的机构设置、自主经营;
    ③确保上市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办公机构与生产经营场所,不与本集团混合
经营、合署办公。
    (5)业务独立
    深圳广电集团承诺: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具有独立、完
整的业务流程及自主经营的能力,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各项业务决策均系其依照公司《章程》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而作出,
完全独立于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深圳广电集团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独立经营,在业务的各个方面保持独立。
本集团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本集团的承诺,并尽量减少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不会以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为目的与上市公司之间开展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深圳广电集团将保证上市公司继续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资质、人员、资产等
所有必备条件,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5、关于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
    深圳广电集团出具书面承诺“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拥有完整、清晰的产权,
该等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标的资产上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形
式的他项权利,不存在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亦不存在该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威胁。”
    6、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深圳广电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深圳广电集团自身及深圳广电集团控制的企业/单位未从事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直接利益冲突的竞争性经营活动。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实施,不会导致深圳广电集团自身及
深圳广电集团控制的企业/单位与上市公司、目标公司及上市公司其它控股子公
司所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3)深圳广电集团承诺: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以及转让深圳广电集
团持有的天威视讯股份之后一年内,深圳广电集团及深圳广电集团控制的企业/
单位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与天威视讯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
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自己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企
业与天威视讯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如天威视讯经营的业务与深圳广电集团以
及受深圳广电集团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单位或其他关联公司形成或可能形成实
质性竞争,深圳广电集团同意天威视讯有权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深圳广电
集团在该企业/单位或其他关联公司中的全部股权或其他权益;深圳广电集团不
利用从天威视讯处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天威视讯相竞争的活动;
在可能与天威视讯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时,给予天威视讯优
先发展权;深圳广电集团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天威视讯利益的其他竞争行
为。
    7、针对采购呼叫服务之关联交易的承诺
    深圳广电集团作为公司和深圳市天和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公
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深圳广电集团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之提案权、表决权等程序,竭尽最大努力督促天威视讯
制订呼叫系统扩容方案,并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
切实敦促天和公司积极配合,协助天威视讯、天宝公司、天隆公司完成该等扩容
及整合的实施工作,并及时终止与天宝公司、天隆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在上
述关联交易终止之前,深圳广电集团将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等规定,保证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
义务,不利用深圳广电集团所处控股股东地位,就上市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及深
圳广电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故意促使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做出侵犯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8、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深圳广电集团对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出具承诺函:“保证提供的关
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所有文件、资料、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
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对所有文件、资料、信息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9、关于分立后存续公司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
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天宝公司、天隆公司依法应对各自派生分立后归属于
西部传媒、东部传媒的原天宝公司、天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分立基准日,原天宝公司、天隆公司不存在贷款、委托借款等金融债务,
但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深圳广电集团承诺如下:作为新设公司控股股东,
将敦促新设公司主动、及时、全面、完整地履行根据分立方案应由新设公司承担
的债务;如存续公司为新设公司承担了连带责任,将敦促新设公司主动、及时、
完整地向存续公司作出补偿,否则深圳广电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向存
续公司提供及时、全面、完整的补偿,保证存续公司的净资产不因承担连带责任
而遭受任何损失。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承诺事项。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深圳广电集团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关于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对
采购呼叫服务之关联交易做出的承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关于信息披露
的承诺”和“关于分立后存续公司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承诺的承诺”均已履行完
毕;
    2、深圳广电集团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均长期有效,正在正常履行中;
    3、天宝网络和天隆网络 2014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
为人民币 4,196.14 万元和人民币 2,928.54 万元,业绩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
币 2,892.77 万元和人民币 2,014.36 万元,实现数高于业绩承诺数分别为人民币
1,303.37 万元和人民币 914.18 万元,达到业绩承诺。
       天宝网络和天隆网络 2015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人民币 5,859.14 万元和人民币 4,981.07 万元,业绩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3,797.09 万元和人民币 3,467.12 万元,实现数高于业绩承诺数分别为人民币
2,062.05 万元和人民币 1,513.95 万元,达到业绩承诺。
       天宝网络和天隆网络 2016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人民币 6,938.73 万元和人民币 6,246.54 万元,业绩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5,941.90 万元和人民币 5,910.23 万元,实现数高于业绩承诺数分别为人民币
996.83 万元和人民币 336.31 万元,达到业绩承诺。
       (三)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
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
       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59,939,8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09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人。
       4、本次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59,939,892 股,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59,939,892 股。
       5、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量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

  1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59,939,892              59,939,892            9.7092%

       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名称与公司 201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一致。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后(股)
                                           增加(股)    减少(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9,939,892                     59,939,892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7,413,308       59,939,892                       617,353,200


      三、股份总数       617,353,200                                        617,353,200




       四、审计机构意见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
第 310267 号)、《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天宝网络有限公司和
深圳市天隆网络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6】第 310298 号)和《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天宝
网络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天隆网络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
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217 号)审核,认为:天威视讯《关于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关于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均已经按照《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业绩承诺的
实现情况。
    2、天宝网络和天隆网络 2014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
为人民币 4,196.14 万元和人民币 2,928.54 万元,业绩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
币 2,892.77 万元和人民币 2,014.36 万元,实现数高于业绩承诺数分别为人民币
1,303.37 万元和人民币 914.18 万元。
    天宝网络和天隆网络 2015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人民币 5,859.14 万元和人民币 4,981.07 万元,业绩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3,797.09 万元和人民币 3,467.12 万元,实现数高于业绩承诺数分别为人民币
2,062.05 万元和人民币 1,513.95 万元。
    天宝网络和天隆网络 2016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人民币 6,938.73 万元和人民币 6,246.54 万元,业绩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5,941.90 万元和人民币 5,910.23 万元,实现数高于业绩承诺数分别为人民币
996.83 万元和人民币 336.31 万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认为:天宝网络和天隆网络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已经实现,深圳广电集团、宝安区
国资委、龙岗区国资委以及坪山新区发财局均不需要对天威视讯进行补偿。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深圳广电集团不存在违反其在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
诺的行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要求;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
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