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
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相应的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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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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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邓 超: 邹志文: 郭 晔: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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