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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佳: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4-2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邓 超)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

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 11 月,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 3 名,

达到公司董事会董事总人数 8 名的三分之一。

      1、报告期内,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         席   会    议    情     况           备注
            独立董事
 第四届                   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姓 名
 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邓 超           8                 8            0               0


     2、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4次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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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7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

及股份的发行底价、公司增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等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持续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任职以来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2017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年报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发展情

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7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重大事项,均在表决前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

提出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加强对公司战略发展的研究,特别对公司业务发

展和内部管理工作以及中长期战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

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监督。2017年度,本人根据江苏证监局相关通知的规定和

要求,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关注治理活动进展和问题整改,保证各项工

作落到实处。

                                       2
      五、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2017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17年1月4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一致同

  意将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17年3月10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定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


     3、2017年4月5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关于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等三个议案。


     4、2017年8月24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17年10月25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7 年 1 月 15 日,本人主持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选郭晔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如下: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了2017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

  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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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观地作出判断。

    3、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自我学习,逐步形成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

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3年7月已经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本人平时能够自觉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

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九、联系方式:0731-88879391




           独立董事:邓 超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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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郭 晔)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

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2月,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3名,达
到公司董事会董事总人数8名的三分之一。

    1、报告期内,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

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     席       会      议      情      况          备注
               独立董事
   第四届                    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姓 名
   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郭 晔          7                  7            0                 0


    2、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7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

                                               5
及股份的发行底价、公司增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等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持续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任职以来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2017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年报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询问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76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重大事项,均在表决前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意

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加强对公司战略发展的研究,特别对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

管理工作以及中长期战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监督。2017年度,本人根据江苏证监局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
求,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关注治理活动进展和问题整改,保证各项工作落

到实处。

    五、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在2017年主要履行以下职


                                       6
责:

   1、2017年3月10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定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

   2、2017年4月5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关于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等三个议案。

   3、2017年8月24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7年10月25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如下: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了2017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议案认真审阅,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

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
观地作出判断。

       3、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自我学习,逐步形成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意

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6年12月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并取得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书”。本人还经常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自觉地学习和掌握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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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九、联系方式:0592-2183588




    独立董事:郭 晔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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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邹志文)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

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11月,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3名,

达到公司董事会董事总人数8名的三分之一。

    1、报告期内,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本

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     席       会      议      情      况          备注
               独立董事
   第四届                    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姓 名
   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邹志文         8                  8            0                 0


    2、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4次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7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

                                               9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

及股份的发行底价、公司增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等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持续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任职以来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2017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年报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

心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7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重大事项均在表决前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意

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加强对公司战略发展的研究,特别对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

管理工作以及中长期战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监督。2017年度,本人根据江苏证监局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

求,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关注治理活动进展和问题整改,保证各项工作落

到实处。

    五、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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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及提名委员会和发展战略委

员会成员,在 2017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17年1月4日,本人主持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一致同意

将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17年3月10日,本人主持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定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

    3、2017年4月5日,本人主持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关于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等三个议案。

    4、2017年8月24日,本人主持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17年10月25日,本人主持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7年1月15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选郭晔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17年1月15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

    2、2017年7月31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员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及《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如下: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了2017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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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需

要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

地作出判断。

    3、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自我学习,逐步形成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意

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6年3月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现任职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熟

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准则、经济法规及税务法规,具有财务规划及税务知识的专业技能,

能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发展状况。本人还经常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能

够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九、联系方式:010-62670138



        独立董事:邹志文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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