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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佳:关于收到律师函的公告2018-12-1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8-12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律师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收购对象深
圳市国电赛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三位股东(以下简称国电赛思各
方)委托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2018 粤晖函字第
0608 号)原件及相关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律师函告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司收到该律师函之日起,国电赛思各方决定解除与本公
司为此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目的与其签署的《奥特佳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
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国电赛思科技有限
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国电赛思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利润补偿
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要求本公司赔偿并购期间为其“造成的
损失”(函告中并未提及“损失”金额)。
    解除的主要理由为,国电赛思各方认为本公司牵涉股东王进飞
伪造本公司公章相关民间借贷纠纷的情况已对并购构成实质性障
碍且“无法正常推进”。为此,国电赛思各方不愿继续进行此次并
购。国电赛思各方认为上述障碍系本公司过错所致,主张本公司赔
偿其“损失”。
    二、本公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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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此次并购过程中,本公司一直全面、准确地执行了与国电赛
思各方签署的全部协议,积极推动并购,不存在过错。本公司被牵
涉进王进飞伪造本公司公章所涉民间借贷诉讼,是完全被动的,是
相关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同样不存在过错。因有关问题导致并购进
程受阻,系由本公司不可预知、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造成,并非本
公司主观意愿。
    本公司不同意国电赛思各方提出的解约理由及无理要求。国电
赛思各方作为相关协议及合同的签署方,单方面宣布解约,有违契
约精神,本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国电赛思各方就此事的正式书面声明及
《授权委托书》原件。鉴于此事影响并购前景,牵涉重大,本公司
将向有关方面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三、风险提示
    国电赛思各方的行为已使得此次并购濒临失败,敬请各位投资
者关注此事项后续进展,谨慎把握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函(2018 粤晖函字第 0608
                   号)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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