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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佳: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9-02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基准日,对 2018 年度公司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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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
其所属部门(包括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内审部、
法务部、人力资源部、业务部、采购部、质检部、单证部等部门),
一级子公司等。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
治理结构,制定了各会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明确了决策、执行、
监督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
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确定公司
经营方针、重大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职权。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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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对股东大会
负责,监督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经
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三会一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规范运作。
其中,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上述机构均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
议事规则或工作制度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各专门委员会中,
除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有 5 人,导致客观上无法实现之外,其余各
委员会均保持三分之二以上由独立董事担任。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专司审查企业内部控制,
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
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2)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了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内审部、人
力资源部、业务部、采购部、质检部、单证部等职能部门。公司的
各个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能够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层
的领导下规范运作。公司已形成了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
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保证了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3)内部审计
    公司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
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内审部负责人由
董事会聘任,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营
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
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2018 年,内审部充实了人
员,扩展了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开始涉及对非财务的管理、购销等
领域实施专项审计,取得了一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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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人力资源制度
    2018 年,公司对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做了调整,适应了产量下降
和降本增效的环境下人员结构变化的规律,全年公司就职人数因工
厂搬迁、业务结构调整、人员结构调整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新
的管理体系发挥了作用,保障了公司人力资源供给平稳正常。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公司建立了有
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以识别和应对
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
影响的变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风险。
    3.控制措施
    公司自上市以来,尤其是 2015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来,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陆续制订了《公
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控股子公司管理
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合
同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范 》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制度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
发展。
    公司为了保证控制目的实现,也为了确保公司的管理和运作均
能得到有效的监控,保证内部控制能在经营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
作用,公司在交易授权、职责划分、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和
记录使用、独立稽核及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方面建立了有效的控制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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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本公司对印章管理始终高度重视,坚持严格落
实印章管理制度,对公司重要印鉴和文书资料均由专人负责保管,
有严格的申请使用流程和检查制度,保存了完整的使用记录。对重
要印章的使用,还采用了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印章保管使用过程可
追溯检查,防范舞弊风险。
    (1)会计系统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司制定了各项会计管理制度和相关的
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对所有操作岗位权限的科学合理划分,公司在
程序上、制度上保证了对内部经济业务反映和核算的真实性、准确
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在制度上减少了舞弊和差错产生的可能性,
从而最终保证会计报表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貌。
    (2)交易授权
    公司在交易授权方面按交易金额的大小以及交易性质划分了
不同层次的交易授权规则。对于一般性交易如购销业务、费用报销
业务等采取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和
董事长分级审批制度,以确保各类业务按程序进行。对于非常规性
交易事件,如收购、重大资本支出和股票发行等重大交易事项由董
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对不同交易的性质进行不同级别
的授权,有效地控制了各种风险。
    (3)职责划分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在采购、销售、存货管
理、会计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职责划分程序,并详细制
定了岗位工作标准。公司对不同岗位的职责进行合理的划分,对经
济业务相互牵制,有效得防止了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4)凭证与记录控制
    公司对发票、收据、支票、出入库单据、生产记录、盘点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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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与会计业务有关的内部单据的控制,严格依照编号进行管理,
以保证所有交易均有记录和防止交易被重复记录。公司在外部凭证
的取得及审核方面,根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划分建立了一套较
为完整的相互牵制、相互审核、相互流转的内控程序,有效杜绝了
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流入公司,公司内部各部门在执行相关职能时能
够做到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及时沟通联系,使凭证与记录的真实
性、合规性和可靠性得到了保障。
    (5)资产接触和记录使用
    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对各项资产的购入、保管、使用、维护和处
置的制度和程序,依照相关制度和业务指导书、对各项资产的购入、
保管、使用、维护和处置进行管理,对资金接触限制和使用登记进
行严格控制。
    (6)独立稽核
    公司财务部、内审部负责全面的业务稽核,财务部根据职能需
要负责采购价格、库存管理、销售价格等日常业务的稽核,内审部
负责不定期的抽查,并检查财务部的稽核结果。通过不定期的独立
稽核与突击检查来验证各项交易和记录,对于查出的问题,依照事
件的重要性进行汇报、原因落实和整改。 公司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及配套流程、风险识别和控制措施,为公
司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基础。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公司通过向全资、控
股及参股子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子公司,对子公司的运作、
人事、财务、资金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和权限范围。对子公司在确保
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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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关
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形。
    (4)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控股子公司管理制
度》对公司对外投资的投资类别、投资对象以及相应的决策程序、
决策权限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需聘
请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
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谨
慎的原则。
    (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披露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序、
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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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
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
过营业收入的 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3%但
不超过 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
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
过资产总额的 0.5%但不超过 2%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
额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
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
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
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
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
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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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
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
超过营业收入的 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3%
但不超过 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
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
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
过资产总额 0.5%但不超过 2%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
产总额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
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
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
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以上定量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
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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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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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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