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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14-07-03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4-04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7月2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晓奇女士的通知:李晓奇女士于2014
年6月30日和7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55%。李晓奇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建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后,李晓奇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50,102,27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0.2103%,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大宗交易      2014 年 6 月 30 日           23.45        4,800,000      0.9782%
   李晓奇
               大宗交易      2014 年 7 月 1 日            24.30       7,200,000       1.4673%
                             合 计                                   12,000,000       2.445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2,102,273         12.6558%    50,102,273       10.2103%
 李晓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2,102,273         12.6558%    50,102,273       10.21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李晓奇女士所持公司股份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宪女士原持有的
62,102,273 股股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并所有,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7 月 18 日公
司对外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威华股份 2013-040
号临时公告)和 201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对外发布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
动人继承股份过户手续进展情况及其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威华股份 2013-057 号临时
公告)。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李晓奇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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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晓奇女士本次股份减持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
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
量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李晓奇女士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和股份锁定承诺等。
    3、李晓奇女士承诺: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将低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5%。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承诺: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李晓奇减持广东威华股份股票的通知》;
   2、《李晓奇女士关于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5%的承诺
函》;
   3、《李晓奇女士关于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减持股份计划》;
    4、《李建华先生关于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的承诺
函》。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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