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6-05-17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该事项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
段。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29 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通
知书》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
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高管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
评
     在 2012 年 6 月至 2012 年 7 月间,公司以预付电费款的形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李建华和刘宪(刘宪已于 2013 年 6 月 19 日去世)控制的梅州市西阳水电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阳电站”)和梅州市清凉山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凉山供
水”)累计提供资金 1,800 万元。
     公司 2012 年度与西阳电站和清凉山供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244.78 万元和
302.60 万元,公司向西阳电站和清凉山供水提供的资金超过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
额,形成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资金的日占用最高余额为 1,000 万元。截
至 2012 年 8 月 9 日,公司累计收回上述资金中的 1695.22 万元,剩余 104.78 万元用于
支付西阳电站和清凉山供水的电费。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第 1.4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2.1.5 条的规定。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建华、公司财务总监蔡金萍和董事会秘书刘艳梅对公司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华、财务总监
蔡金萍和董事会秘书刘艳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
布。
       整改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内
部批评。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和完善,严格把控资金风险,加强对财务人
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增强业务防范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对外发布了《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编号:2015-018)。3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广东威华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86 号),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本次变更
办公地址的原因,以及公司称办公地点并未发生实质变更的原因,并对外披露。
       整改措施: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有关事项说明》
(编号:2015-019),对变更办公地址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补充说明。
       (三)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493 号),要求公司就 2015 年 10 月 28 日
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阳春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编号:2015-
063)的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整改措施: 2015 年 1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
复的公告》(编号:2015-068),对监管关注函中所列需补充说明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补充
说明。
       (四)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677 号),要求公司就 2015 年 12 月 17 日
对外披露的《关于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股票复牌
的公告》(编号:2015-076)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详细说明。
       整改措施: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
复的公告》(编号:2015-079),对监管关注函中所列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补充说明。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