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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8-2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和查验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行为和对外担保
的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潮                   丘运良                   祝 函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