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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01-21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李建华先生
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2,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本次减持后,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51,47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李建华      大宗交易      2017.1.20       9.52            2,400          4.89

    2、除本次披露的减持之外,自李建华先生 2016 年 6 月 21 日披露权益变动
报告书后,李建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李晓奇未发生减持股份的行为。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                          (%)
  李建华    无限售条件股    75,475,200        15.38%        51,475,200       10.49%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李建华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李建华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1、李建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截至2011年5月23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
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李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女士于2014年7月2日作出承诺:任意
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及其他股东依法做出赔偿。
    截止到本公告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3、李建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李建华先生已于2015年7月8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截至2017年1月8日,该
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
承诺。
    (四)本次减持完成后,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1,475,2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4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公司将督促李建华先生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