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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收到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2017-08-05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
               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26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固定利率债券。2016
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发行债券事项。2017
年5月,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了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申请文件。
    近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358号)(以下简
称“本无异议函”),函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
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
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
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
债券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
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
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
权,在本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