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
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为公司原有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新
的投资风险,股权收购完成后,更有利于推动公司新能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在审计的基础上参考四川
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资产净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四
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
    二、关于托管河源市瑞盛锂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河源市瑞盛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盛锂业”)
进行托管,通过瑞盛锂业采购原材料,有效地解决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致远锂
业有限公司的前期原料供应,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托管避免了公司与控股
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维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瑞盛锂业的相关资产权
属清晰,其经营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生产经营资
质健全,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由其股东深圳盛屯聚源锂能有限公司及瑞盛锂
业对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对瑞盛锂业进行全权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潮                       赵如冰                丘运良




                                                    2017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