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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向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公告2017-11-23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4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
议案》,公司因发展业务和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借款人民
币一亿五千万元,借款期限为不超过三十六个月,自借款之日起计算。本次借款
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为公司提供保
证担保。

    一、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 年 2 月 28 日
    (3)经营场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4)法定代表人:王勇
    (5)注册资本:175,000 万人民币元
    (6)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交易服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
融产品,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
管理,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
     2、交易对方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没有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
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十六个月,自借款之日起计算。
    3、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9%计算。
       4、借款用途: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及相关生产经营。
       5、还款方式: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利息按季结算。借
款期限满 2 年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可提前还款。
       6、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
效。
       三、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借款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
业务的开展,对公司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