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1-17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 称: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3101-3102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华股份
股票代码:00224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 名:李建华
住 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白马四巷16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沿江东路滨江新村B00栋7楼
联系电话:0753-2191686;0753-2191163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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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
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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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建华
威华股份、公司、上市
指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建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140219530718****
住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白马四巷 16 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沿江东路滨江新村 B00 栋 7 楼
邮政编码:514021
联系电话:0753-2191686;0753-219116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
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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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财务安排而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所持有
的威华股份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先生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减持公司股份 2,400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4.8909%;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58.38 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109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先生持有威华股份 75,475,200 股股份,
占威华股份当时总股本的 15.3810%。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
女士合计持有威华股份 124,553,773 股股份,占威华股份当时总股本的 25.3827%。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先生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减持公司股份 2,400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4.8909%;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58.38 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1091%。
两次减持比例合计达到 5%。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先生持有威华股份 50,891,400 股股份,
占威华股份最新总股本的 9.5063%。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
女士合计持有威华股份 99,969,973 股股份,占威华股份最新总股本的 18.6740%。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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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累计质押 2,760 万股,质
押股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4.2331%,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5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威华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1、李建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持有的股份。
截至 2011 年 5 月 23 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份
锁定承诺的情况。
2、李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女士于 2014 年 7 月 2 日作出承诺:任意连续
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如违反上述承诺而
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及其他股东依法做出赔偿。
截止到本公告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3、李建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李建华先生已于 2015 年 7 月 8 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截至 2017 年 1 月 8 日,该
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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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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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
签字:
签署日期:2018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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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 威华股份 股票代码 00224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李建华 广东省梅州市
注册地
增加 □ 有 √ 无 □
减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先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生与上市公司股东李晓奇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女士为父女关系,构成关联
化 □ 股东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 75,475,200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15.3810%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 50,891,400 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9.5063%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减少 24,583,800 股
变动比例: -5.874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 否 √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不适用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不适用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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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李建华
签字:
日期:2018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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