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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公告2018-06-16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8
年12月20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44,639,45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4.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658,431,990.7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934,692.71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647,497,298.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2001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和募集资金账户所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国海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
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及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所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 2016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年综合回收利用万吨废旧磁性材料生产线建设升级
  1                                                        38,926.00    23,355.60
         改造项目
         年产 2 万吨氯化锂、 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及 1
  2                                                        59,276.00    41,493.20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合计                             98,202.00     64,848.80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32,856,092.16 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实施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7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 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
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 18,149.97 万元,截止本公告
日,公司已累计归还 2,25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归还的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5,899.97 万元。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634,530.66 元(包括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的收益)。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2018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稀土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3,891.28 万元用于锂盐项目。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人民币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 6 个月,即自 2009 年 7 月 29 日至 2010 年 1 月 28 日止。
    公司已于 2009 年 12 月 10 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4,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
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最
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鉴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遵循公
司利益的最大化,现拟将上述未归还的 15,899.97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从 6 个月延长至 12 个月,即在 2018 年 12 月 20 日前还清。
    六、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1、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可以减少银行
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2、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在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时将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提前归还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公司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未进行
风险投资。并承诺在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
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的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将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延长至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募集资金项目的进程造成影响,有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延
长至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公司上述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无异
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