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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
知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
召集人监事会主席方兴先生在会上作了说明。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在深圳市
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1 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
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持续向好,木业板块受益于管理改善及供给侧改革,业绩
大幅提升;锂业板块,首条 1.3 万吨产能生产线已于 2018 年 3 月底顺利投产,4
月中旬即产出合格的电池级产品,证明该生产线工艺成熟可靠,并在短期内打通
全流程,运行情况顺利并达到预期目标,2018 年上半年即实现盈利。锂盐项目 4
万吨剩余产能预计 2019 年初完全建成。后续随着产能的释放,锂盐业务将成为
公司业绩的重要来源。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动能十分充足。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并进一步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
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的条件下:
    ①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 62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1675%。
    ②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 312.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0.583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
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