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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威利邦”)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用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
回租的方式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租赁期内,湖北
威利邦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生产设备,同时按照约定向中航国际支付租金和
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 1261 号
    法定代表人:周勇
    注册资本:746,590.508,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 年 11 月 5 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自有设备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合同能
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
医疗器械经营,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航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住所: 南漳县九集镇涌泉木林村六组
    法定代表人:陈圣族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10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人造板、家私木材、木制品加工,销售;林木种植、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湖北威利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1,181,752.37                395,011,709.46
  负债总额                              97,552,141.05                 97,120,611.66
  净资产                               313,629,611.32                297,891,097.80
                              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17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0,850,825.41                253,775,809.49
  净利润                                15,738,513.52                 10,496,836.87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承租人: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出租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租赁物:位于湖北威利邦工厂的纤维板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3、租赁期限:36 个月
    4、租金支付:租赁期内,分 12 期支付租金。
    5、标的物的所有权:
    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物并负责日常保管、维修、
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
限内对租赁物进行出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质押、投资、留置或采取其
他可能伤害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在本合同项下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等应付款项以及期末购买
价款后,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债务人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项下对债权人的所有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全部租金(包括根据租赁合同不时上调的部分);
    (2)保证金、期末购买价及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
    (3)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
    (4)债权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评
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5)债务人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
无效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
它任何责任。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
资渠道所做出的融资行为,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及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
    七、董事会意见
    湖北威利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湖北威利邦本次与中航国际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其业务发
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为湖北威利邦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 64,370 万元,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1.57%;其中公司对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1,196 万元,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3,174 万元。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