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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18-12-2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纤维板是公司经营的主要产品之一,其销售收入占公司 2017 年度主营业务
收入的 71.70%,纤维板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有利于降低价格波动影响,更好地规避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
续运行。

二、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纤维板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
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三、 拟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纤维板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
证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
金在内)。在上述额度内,保证金可循环使用。业务开展期间为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 年,即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

四、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纤维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
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1
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五、 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纤维板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
的经营风险,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
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
营。

六、 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纤维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
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
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
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
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
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
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
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七、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
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控制期货头寸,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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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
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
证金额度;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
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
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
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
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确保交易工作正
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
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纤维板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威华股份拟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合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等
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价格波动影响,更好地规避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
带来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
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


                                   3
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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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举                        何凡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8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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