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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19-02-1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股份”、“公司”)拟采用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标
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具体如下:

    1、公司及交易对方严格控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保证敏感信息处在
可控范围内,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被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在上市公司股价敏感信息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

    2、本次交易各方自本次交易事项首次进行磋商起,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
知情人范围,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如实、完整地记录
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同时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如实、完整地记录了筹
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并
由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3、公司在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告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资产
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属于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
较大波动的股价敏感重大信息。本次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
查期间的《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对其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核查,并补
充披露查询情况。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日前 6 个月
内(2018 年 4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至本预案公告前一日(2019 年 2
月 18 日)止。

    4、公司与交易各方为了顺利完成本次重组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
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并与上述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
约定了彼此的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
情人范围,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5、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与交易对方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