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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19-02-1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
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股份”、“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
(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
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
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聘用协议,上市公司依法聘请国海证券担任本项目
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的法律顾问、聘请广东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项目的审计机构、聘请广东中广
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项目的资产评估
机构。

    除此之外,依据上市公司的确认,不存在其他为本项目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
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
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
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期间,国海证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
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罗   媛            许   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