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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
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
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潮                     赵如冰                  丘运良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