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内保外贷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 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香港歌尔泰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歌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 供内保外贷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 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平 肖星 肖志兴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