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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尔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19-09-28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9)第 512 号



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 268 号歌尔股份
有限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 A-1 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歌
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现
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
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
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
次股东大会,并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
路 268 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 A-1 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姜滨先
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00 时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5:00 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2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
4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35,329,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5.5253%,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 东代表 (含 股东 代理人 )共 计 20 人 ,共 计持 有公司 有表 决权股份
1,057,403,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86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7,926,49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
者”)3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7,214,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4.2935%。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

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3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
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1 发行种类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4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02 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5
    表决结果:通过。

    2.04 债券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05 债券利率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0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07 转股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7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11 赎回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12 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15 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0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18 担保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19 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11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2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



                                     13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的议案》



                                  14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5,32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214,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15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1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100032




                                                            2019 年 9 月 27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