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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7-10-25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7-039 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7 年 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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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孙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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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881,847,732.41                  1,809,880,668.80                         3.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88,722,942.87                  1,472,446,957.95                         1.1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46,198,918.24                  30.33%           912,628,746.86                18.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36,096.32                  19.38%            34,523,432.72                97.9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8,695,861.57                  186.61%           29,514,867.77               215.3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559,009.29                  -35.31%           64,694,188.93               -51.8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45                   19.51%                    0.0946               97.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45                   19.51%                    0.0946               97.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0%                  0.09%                    2.33%                 1.1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129,295.1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7,207,998.7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711,824.6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61,051.89

减:所得税影响额                                                                 718,623.2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02,288.18

合计                                                                            5,008,564.9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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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429                                                             0
                                                             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通产集团
                   国有法人              51.52%        188,003,552                    0                               0
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
                   国有法人               4.43%         16,155,600                    0                               0
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金
                   其他                   1.51%          5,509,116                    0                               0
鹰稳健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1.20%          4,396,900                    0                               0
理有限责任公司

石河子丽源祥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3%          3,770,845                    0                               0
权投资有限公司

#贾国楷            境内自然人             0.47%          1,720,000                    0                               0

鲍瑞               境内自然人             0.32%          1,170,000                    0 质押                     400,000

任平               境内自然人             0.28%          1,025,100                    0                               0

#吴秋红            境内自然人             0.25%              896,201                  0                               0

段武杰             境内自然人             0.24%              882,500                  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188,003,552 人民币普通股          188,003,55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6,155,600 人民币普通股           16,155,6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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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
                                                                        5,509,116 人民币普通股        5,509,116
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396,900 人民币普通股        4,396,900

石河子丽源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3,770,845 人民币普通股        3,770,845

#贾国楷                                                                 1,7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20,000

鲍瑞                                                                    1,1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70,000

任平                                                                    1,025,100 人民币普通股        1,025,100

#吴秋红                                                                   896,201 人民币普通股          896,201

段武杰                                                                    882,500 人民币普通股          882,500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丽源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
明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贾国楷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700,000(股),吴秋红通过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96,201(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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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金额减少 45.62%,主要系报告期末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账款较期初金额增加 37.55%,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同时取消主要客户应收账款融资贴
息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金额增加 1243.91%,主要系报告期末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金额增加 147.14%,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较期初金额减少 39.67%,主要系向供应商开具的未到期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减少所致;
       6、应付账款较期初金额增加 38.14%,主要系报告期因营业收入增长,持续大量购进原材料所致;
       7、应付利息较期初金额减少 41.11%,主要系报告期末支付已到期短期贷款利息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金额减少 10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融资租赁设备款所致;
       9、长期应付款较期初金额增加 100%,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融资租赁设备所致;
       10、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 68.88%,主要系根据财会[2016]22 号文规定,将“管理费用”中房产税、土
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及印花税由管理费用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所致;
       1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824.91%,主要系报告期汇兑损失金额增加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530.61%,主要系报告期内按照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2291.58%,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14、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100%,主要系根据财会[2017]15 号文规定,将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
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由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所致;
       15、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99.38%,主要系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所致;
       16、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208.91%,主要系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17、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 175.35%、77.70%、
97.94%、97.91%,主要原因是:
       A: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持续加大新品研发、新客户的拓展力度,有效增加国内、外客户订单,另一方面
在灌装业务也取得较大增长,通过市场、研发、生产的共同努力,报告期内主营产值、销售业务规模同比增长显
著;
       B: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内部管控力度,开展精益生产活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制造成本,销售毛利
率同比增长。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51.80%,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减少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76.29%,主要系报告期内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现金增加及
购买理财产品现金增加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366.53%,主要系报告期内分配股利所致;
       2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284.62%,主要系报告期内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现金增加及购
买理财产品现金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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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综合授信合同

    (1)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CN11802002469-150423 的授信合
同,约定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的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信,该授信合同
无固定期限,但每年须通过针对授信额度的年度审核流程,担保条件为信用担保。2017 年 7 月 4 日已通过汇丰
银行(中国有)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年度审核流程,取得授信函(授信函号码:CN11802002469-170616)。
    (2)2016 年 7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 ZH38981607061 号《综
合授信协议》,约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公司提供人民币 1 亿元一般贷款授信额度。授信额度
使用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19 日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担保条件为信用担保。
    (3)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16 圳中银营额协字第
0000127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止,担保条件为信用担保。
    (4)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16 深银福南综字第字第
0011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5 日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止,担保条件为信用担保。
    (5)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 ZH38981709096 号《综
合授信协议》,约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公司提供人民币 2 亿元一般贷款授信额度。授信额度
使用期限为 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18 年 9 月 3 日,担保条件为信用担保。


2、贷款合同

    无。


3、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1)深圳市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a、2017 年 2 月 20 日,京信通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A201602746 号的《担
保协议书》,约定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编号为 2017 年圳中银永小借字第 000002 号的《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2017 年 2 月 20 日,京信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编号
为 2017 年圳中银永小借字第 000002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京信通向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申请
人民币 5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上浮 113.75 基点。该笔贷款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
京信通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b、2017 年 2 月 20 日,京信通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A201602937 号的《担
保协议书》,约定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编号为 2017 年圳中银永小借字第 000005 的《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2017 年 2 月 20 日,京信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编号为
2017 年圳中银永小借字第 000005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京信通向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申请人民
币 5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
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上浮 113.75 基点。该笔贷款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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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2)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
    a、2016 年 9 月 20 日,深圳丽琦自然人股东唐林先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丽琦签订了
编号为兴银深业务六委借字(2016)第 001 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经唐林先生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 300 万元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为 4.35%。
期限自 2016 年 9 月 20 日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
    b、2017 年 6 月 7 日,丽琦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A201700280 号的《担保
协议书》,约定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编号为 2017 年圳中银永小借字第 000020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2017 年 6 月 7 日,丽琦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编号为 2017
年圳中银永小借字第 000020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丽琦向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
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上浮 205.10 基点。该笔贷款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唐林提供
担保及丽琦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3)深圳市美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2016 年 10 月 18 日,深圳市美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
A201601442 号的《担保协议书》,约定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为编号为 2016 圳中银营小借字第 000279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2016 年 10 月 18 日,美弘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6 圳中银营小借字第 000279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美弘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
分行申请人民币 3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上浮 113.75 基点。自放款后次月起,每月还款本金 10 万元,余额
到期一次性还清。该笔贷款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委托理财

    (1)2017 年 1 月 6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9000 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企业金融结构
性存款产品,固定收益+浮动收益约 2.65%(年化),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4 月 6 日日到期,理财收益 588,082.19
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 月 10 日《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01 号)。
    (2)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9000 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企业金融结构
性存款产品,固定收益+浮动收益约 3.95%(年化),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到期,理财收益 876,575.34
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13 日《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12 号)。
    (3)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企业金融结构
性存款产品,固定收益+浮动收益约 3.58%(年化),该产品将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到期,预计理财收益 247,167.12
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7 月 22 日《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29 号)。
    (4)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企业金融结构
性存款产品,该产品将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到期,预计理财收益 1,227,945.21 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29 日《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号)。
    (5)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随心 E”
二号法人拓户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3.5%(年化),该产品将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到期,预计理财收益 174,520.55
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29 日《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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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编号:2017-037 号)。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
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
                                                                 59.83%    至                   90.27%
东的净利润变
动幅度

2017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
                                                                   4,200   至                     5,000
东的净利润变
动区间(万元)

2016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
                                                                                               2,627.85
东的净利润(万
元)

                  1、继续稳定现有客户及订单,确保 4 季度订单规模,预计 4 季度销售环比略有下降,全年销售
业绩变动的原
                  同比增长;
因说明
                  2、公司通过严控人工、材料成本,加强内部费用管控力度,预计 4 季度销售毛利率持续企稳。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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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寿


                                                          2017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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