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贾生华、于永生、王曙光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