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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3-20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满足参股子公司浙江博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昌投资”)项目开发的需要,拟向博昌投资提

供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
     公司名称                  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
 浙江博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000                   25%

    (二)资金主要用途、来源及资金成本

    公司此次对博昌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付杭政储出【2018】

2 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和前期费用。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博昌投资按10%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借款利息。

    (三)审批程序

    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实施

期限自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18 年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在上述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

项已于2018年3月1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浙江博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 2013 年 09 月 29 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叶继春

   4、注册资本:2666.67 万元

   5、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 238-5 号 4 幢 303 室

   6、经营范围: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济信

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设计咨询,物业管理,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30
     浙江华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2.5
       杭州杰鲨实业有限公司                 22.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
                总计                         100

    8、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780.44 万元,净

资产 2069.68 万元。2017 年该公司营业收入 510.68 万元,净利润

174.95 万元。

    (二)其他股东义务

    支付杭政储出【2018】2 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和前期

费用的资金由公司和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按 45.5%和 54.5%承

担,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将为博昌公司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浙江华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华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不为博昌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浙江华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杰鲨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司出

具《保证函》,同意为博昌公司清偿贷款本息的义务和其他义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浙江华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26 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陈岗

    4、注册资本:2000 万元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福利新村 2 号 202 室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管理,仓储服务(除

危险品),房屋中介代理,经济信息咨询。

    杭州杰鲨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04 年 01 月 07 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金德立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 888 号 1518 室

    6、经营范围:服务:站场:货运站(场)经营(仓储理货)(凭

有效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投资管理咨询(除

证券、期货咨询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

一切合法项目。

    三、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479,900.49 万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博昌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用于支付杭政储

出【2018】2 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和前期费用,有利于项

目的顺利开发。未提供财务资助的合作方股东为博昌公司清偿贷款本

息的义务和其他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

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向浙江博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

满足杭政储出【2018】2 号地块开发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的良好运

作,符合公司利益。
   2、本次财务资助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浙江博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未提供财物资助的股东向公司出具《保证函》,同意为浙

江博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息的义务和其他义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3、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承诺事项

   (一)在以下期间,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