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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18-03-2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资料后,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浙江博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

满足杭政储出【2018】2 号地块(杭州市定海村 10%留用地)开发的

资金需求,保证项目的良好运作,符合公司利益。

   2、本次财务资助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浙江博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未提供财物资助的股东向公司出具《保证函》,同意为浙

江博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息的义务和其他义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3、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   贾生华   于永生   王曙光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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