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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关于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2018-03-23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9 日与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控股”)

签订《合作意向书》。公司与安远控股共同投资成立深圳滨安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安公司”),滨安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

元,公司持有 70%股权,安远控股持有 30%股权。双方拟以项目公司

为主体合作开发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地块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详情

请见公司 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告《关于就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

与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合作意向的公告》。

    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安远控股、滨安公司、深圳新润先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润公司”)签订《关于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

区项目之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除项目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项目更新改造开发手续的办理、项目开发主体

及开发安排等事宜做出安排外,公司还以 8.6 亿元人民币收购《光

大信托-安远集团单一资金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并另行向安远控

股提供一笔 3 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详情请见公司 2016 年 11 月

29 日公告《关于签订<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之投资合作框架协

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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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光大信托-安远集团单一资金信托》至 2018 年 3 月 21 日

届满。因向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城市更新计划实施上的不确定

性,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地块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目前仍尚未办理完

成前期项目审批手续。

    公司经研究决定,在上述《光大信托-安远集团单一资金信托》

期限届满后,将先行按照《光大信托-安远集团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

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以及《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以下简称“回

购合同”)的约定要求安远控股履行回购义务并立即支付回购价款(含

本金 8.6 亿元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回购价款)。公司将同时要求收回经

由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发放给安远控股的 3 亿元的信托贷款。

    前述《光大信托-安远集团单一资金信托》项下的担保措施包括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房屋和土地抵押担保、股权和电费收益权质押担

保等。前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信托贷款担保措施包括保证担保、股

权质押等。

    公司将按照合作框架协议、信托合同和回购合同等的约定采取必

要措施催收上述款项。

    本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有关该事

项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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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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