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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千亿腾飞幸福分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版)2018-07-0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千亿腾飞幸福分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版)

第一条   总则
    为充分激发公司房地产项目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激发公司全体员工
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提升开发项目的质量和经营效率,制定本试行版
管理办法。
    计划试行期限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试行期间发现问题或相关监
管机构提出指导意见的,对本计划做相应调整。
    本计划不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组织、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不参与本计划。
    公司不对任何参与主体提供借款、担保或任何融资便利。


第二条   原则
    (一)   共创共担,共同分享。
    (二)   同股同权。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 2018 年 7 月 1 日前尚未首开且由集团操盘项目,
不包括杭州 10%留用地项目。


第四条   计划构成框架
    员工投资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按员工所在部门设立三个有限合伙制
基金:“万家公司基金”、“海岸公司基金”和“集团总部基金”。
    万家公司员工作为合伙人按工作年限和层级对应额度认缴资金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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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伙“万家公司基金”。
    海岸公司员工作为合伙人按工作年限和层级对应额度认缴资金入
伙“海岸公司基金”。
    集团总部所有员工作为合伙人按工作年限和层级对应额度认缴资
金入伙“集团总部基金”。
    (以上所述“基金”是指各有限合伙企业中员工合伙人认缴的出资
总额,不具有其他含义)
    基金投入到万家公司操盘的项目和海岸公司操盘的项目,投入金额
按照集团公司在项目公司对应投资中的土地款的一定比例计算,不大于
10%。“万家公司基金”、“海岸公司基金”和“集团总部基金”合计持有
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 10%,单个参与员工持有项目公司权益比例不
超过 1%。如需超过需经投委会特别批准。
    投入项目的比例由万家公司、海岸公司和集团公司总部投委会各自
决定。集团建议各投委会人数为 3-5 人。
    投委会在分配各项目比例时,需考虑基金本金封闭运营时的盈余
量,避免基金池资金不足问题的产生。
    “万家公司基金”、“海岸公司基金”、“集团总部基金”以认缴对应
股本和股东借款形式投入项目,按照股权比例参与项目利润分红,股东
借款部分收取利息。


第五条   参与人员

    本办法对参与人员采用资格准入制,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参与

人员投入基金池金额,根据员工服务年限和层级,报经人力资源部核准。

投入资金不得退出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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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出资管理和分配
    (一)资金注入时间:
    1、土地款已付清项目,按股权比例注入。
    2、土地款未付清项目,同比补足后,同步注入。
    3、新项目同步注入。
    (二)现金流归正(含项目融资)投入的借款本息返回基金。
    (三)项目确认收入后计算税后利润,按相关规定分红至员工。(自
持部分按项目公司董事会计算规则计算货值,一般按租金收益年回报
5%计算)


第七条     封闭期和离职
    本试行版办法封闭运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离职,经公司同意后,退回部分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退出。


第八条     资金盈余时的使用
    资金金额未投完项目部分,集团可使用,按 7%计息。


第九条     投资项目信息披露
   以项目运营信息公示的形式定期向全体参与人员公开披露项目经
营信息。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行。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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