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千亿腾飞幸福分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版)2018-07-0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千亿腾飞幸福分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版)
第一条 总则
为充分激发公司房地产项目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激发公司全体员工
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提升开发项目的质量和经营效率,制定本试行版
管理办法。
计划试行期限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试行期间发现问题或相关监
管机构提出指导意见的,对本计划做相应调整。
本计划不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组织、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不参与本计划。
公司不对任何参与主体提供借款、担保或任何融资便利。
第二条 原则
(一) 共创共担,共同分享。
(二) 同股同权。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 2018 年 7 月 1 日前尚未首开且由集团操盘项目,
不包括杭州 10%留用地项目。
第四条 计划构成框架
员工投资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按员工所在部门设立三个有限合伙制
基金:“万家公司基金”、“海岸公司基金”和“集团总部基金”。
万家公司员工作为合伙人按工作年限和层级对应额度认缴资金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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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万家公司基金”。
海岸公司员工作为合伙人按工作年限和层级对应额度认缴资金入
伙“海岸公司基金”。
集团总部所有员工作为合伙人按工作年限和层级对应额度认缴资
金入伙“集团总部基金”。
(以上所述“基金”是指各有限合伙企业中员工合伙人认缴的出资
总额,不具有其他含义)
基金投入到万家公司操盘的项目和海岸公司操盘的项目,投入金额
按照集团公司在项目公司对应投资中的土地款的一定比例计算,不大于
10%。“万家公司基金”、“海岸公司基金”和“集团总部基金”合计持有
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 10%,单个参与员工持有项目公司权益比例不
超过 1%。如需超过需经投委会特别批准。
投入项目的比例由万家公司、海岸公司和集团公司总部投委会各自
决定。集团建议各投委会人数为 3-5 人。
投委会在分配各项目比例时,需考虑基金本金封闭运营时的盈余
量,避免基金池资金不足问题的产生。
“万家公司基金”、“海岸公司基金”、“集团总部基金”以认缴对应
股本和股东借款形式投入项目,按照股权比例参与项目利润分红,股东
借款部分收取利息。
第五条 参与人员
本办法对参与人员采用资格准入制,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参与
人员投入基金池金额,根据员工服务年限和层级,报经人力资源部核准。
投入资金不得退出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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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出资管理和分配
(一)资金注入时间:
1、土地款已付清项目,按股权比例注入。
2、土地款未付清项目,同比补足后,同步注入。
3、新项目同步注入。
(二)现金流归正(含项目融资)投入的借款本息返回基金。
(三)项目确认收入后计算税后利润,按相关规定分红至员工。(自
持部分按项目公司董事会计算规则计算货值,一般按租金收益年回报
5%计算)
第七条 封闭期和离职
本试行版办法封闭运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离职,经公司同意后,退回部分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退出。
第八条 资金盈余时的使用
资金金额未投完项目部分,集团可使用,按 7%计息。
第九条 投资项目信息披露
以项目运营信息公示的形式定期向全体参与人员公开披露项目经
营信息。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行。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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