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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5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 年 1 月 24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23 日—2019 年 1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 年 1 月 24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3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 15:00。

    2、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 53 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莫建华先生

    董事长戚金兴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根据公司


                                 1
《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莫建华先生代为

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1 人,合计持有股份

1,926,870,4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928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1,916,766,555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1.603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103,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4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5,709,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9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2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6,860,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698,79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2、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6,707,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5%;反对 153,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545,9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9%;反对 153,21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2%;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3、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6,717,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20%;反对 153,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555,9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48%;反对 153,21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6,707,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5%;反对 153,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545,9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9%;反对 153,21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2%;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5、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6,707,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5%;反对 153,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545,9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9%;反对 153,215 股,占出席会议


                                4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2%;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上述议案 1 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

律意见书》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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