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19-038),定于 2019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14:30 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书面提议,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杭
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
议案》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监事会换
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即在原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
增加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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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2019年4月24日,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36,441,272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2.95%,其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
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
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召
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
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
2019-048)。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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