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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08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5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 年 5 月 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6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7 日 15:00。

    2、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 53 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31 人 , 代 表 股 份

1,928,786,2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990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7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915,967,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78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81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2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624,9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28,7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2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28,7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28,7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8,49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50%;反对 2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334,7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07%;反对 290,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928,7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3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8,7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7,624,7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8,703,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57%;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8,7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7,624,7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

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8,703,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5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542,2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2%。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928,703,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5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542,2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2%。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

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6,931,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039%;反对 1,7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919%;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770,5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062%;反对 1,771,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05%;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2%。

     12、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8,7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624,7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7,014,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081%;反对 1,7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853,0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795%;反对 1,771,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6,931,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039%;反对 1,85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9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770,5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062%;反对 1,854,4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


                              7
莫建华先生及李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

下:

        15.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戚金兴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28,78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 47,620,1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戚金兴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慧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28,78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 47,620,1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朱慧明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莫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28,78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 47,620,1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莫建华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28,78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 47,620,1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李渊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贾生华先生、王曙光先生及
汪祥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6.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贾生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28,78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 47,620,1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贾生华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曙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9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28,78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 47,620,1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王曙光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汪祥耀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28,78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 47,620,1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汪祥耀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7.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国灵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28,78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 47,620,1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陈国灵女士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
     17.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薛蓓蕾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28,698,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 47,537,6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7%。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薛蓓蕾女士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

律意见书》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