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5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 年 5 月 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6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7 日 15:00。 2、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 53 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31 人 , 代 表 股 份 1,928,786,2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990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7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915,967,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78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81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2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624,9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28,7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2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28,7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28,7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8,49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50%;反对 2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334,7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07%;反对 290,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928,7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3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8,7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7,624,7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8,703,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57%;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8,7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7,624,7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 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8,703,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5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542,2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2%。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928,703,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5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542,2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2%。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 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6,931,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039%;反对 1,7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919%;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770,5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062%;反对 1,771,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05%;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2%。 12、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8,7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624,7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7,014,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081%;反对 1,7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853,0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795%;反对 1,771,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6,931,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039%;反对 1,85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9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770,5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062%;反对 1,854,4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 7 莫建华先生及李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 下: 15.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戚金兴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28,78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 47,620,1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戚金兴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慧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28,78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 47,620,1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朱慧明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莫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28,78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 47,620,1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莫建华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28,78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 47,620,1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李渊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贾生华先生、王曙光先生及 汪祥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6.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贾生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28,78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 47,620,1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贾生华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曙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9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28,78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 47,620,1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王曙光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汪祥耀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28,78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 47,620,1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汪祥耀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7.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国灵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28,78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 47,620,1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陈国灵女士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 17.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薛蓓蕾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928,698,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 47,537,6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7%。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薛蓓蕾女士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 律意见书》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