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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洋顺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01-15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9-004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顺昌转债”将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张
“顺昌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0.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1 日
    3、除息日:2019 年 1 月 22 日
    4、付息日:2019 年 1 月 22 日
    5、“顺昌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60%、第五年 1.60%、第六年 1.60%。
    6、“顺昌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凡在 2019
年 1 月 2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1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1 月 22 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60%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顺昌转债”,债券代码:128010),根据公司“顺
昌转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
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顺昌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顺昌转
债”2018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1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顺昌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3、债券代码:128010
     4、发行规模:51,000.00万元(510.00万张)
     5、债券期限:顺昌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即2016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21
日
     6、债券利率:“顺昌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
年1.00%、第四年1.60%、第五年1.60%、第六年1.60%;
     7、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顺昌转债”第三年付息,期间为2018年1月22日至2019
年1月21日,票面利率为1.0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顺昌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2016年1月22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顺昌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8、“顺昌转债”信用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
对“顺昌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
等级为AA。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出具的《2016年江苏澳洋顺昌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8】跟踪第
【116】号01),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顺昌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18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1日,票面利率为1.00%,每10张“顺昌转债”(面
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对于持有“顺昌转债”的个人
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8.00元;对
于持有“顺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对于持有“顺昌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月21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月2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顺昌转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
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10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618
    咨询联系人:吴向阳
    咨询电话:0512-58161276
    传真电话:0512-58161233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